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九品中正制

发布时间:2019-10-11 14:14传承者:Fanlishi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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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流亡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

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九品中正制

历史背景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士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了种种腐败的现象,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斗争激烈。曹操死后,曹丕在采纳陈群的创议后,于是九品中正制成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但当时察举尚未完全废除。九品中正制就是在这种背景形势下产生的。

基本内容

九品中正制从内容上说主要有三条。

设置中正

这是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在一般情况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有时,司徒或吏部尚书还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这是为了保证中央对选举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对中正事务的干扰。大小中正官还都有名为“访问”的属员。

品第人物

这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

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

2、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魏晋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

3、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行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选拔依据

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3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为了提高中正,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九品中正制

发展历史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梁朝史学家沈约甚至说它是盖以论人才优劣。后赵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复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权,但似乎并未设中正之职。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复分别族姓的做法,因而被杀。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开始雏形

九品中正制是沿袭了东汉乡里评议的传统,在战乱时期人士流移的条件下发展而来的,也是适应曹魏初期政治的特点而产生的。

东汉末年,代表中央政权的曹操有不少压制豪族名门浮华风气的举动。曹操并非名门,其祖父是与名士对立的宦官集团中的一员。不少名士很瞧不起曹操,与曹操政权对抗。因此曹操必须压抑以清议名士为代表的地方豪族势力,如:破坏朋党交游便是其一举措。但在战乱时期,曹氏政权还须依靠地方名士,因为他们在乡里有较高的声望,完全废除乡里评议是不可能的。曹氏政权所能做到的,只是把清议纳入政权轨道,使名士与政权合作。这样以设立中正官专门执掌品第人物以备仕进参考的方式,代表“国家利益”的政权便对地方名士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地方名士的清议也便合法化,从而为其发展势力创造了条件。

以品第之法选拔官吏,始于曹操,且已成一制度。如《三国志·吴志·鲁肃传》:“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乘牍车,从吏卒,累官故不失州郡也。将军迎操,欲安所归。”

但中正之名在史籍中是在曹丕任魏王之后出现的。《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魏初之中正官,州为州都,郡国为中正。如《三国志·魏志·常林传》注引《魏略》以吉茂、时苗等人为《清介传》,传曰:“……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茂同郡护羌校尉王琰,前数为郡守,不名为清白。而琰子嘉仕历诸县,亦复为通人。嘉时还为散骑郎,冯翊郡移嘉为中正”。

由此可见,郡中正由各郡长官推选,而且是现任官兼。这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曹氏政权的目的,即把易以形成朋党浮华之风的名士私家评议收归政府统管,由郡长官推选现任官兼任中正,职掌人物的品第。中正品第人物,必须提供三个项目:一家世,一状,一品。《太平御览》卷214引《晋阳秋》:“陈群为吏部尚书,制九格登用,皆由于中正。考之簿世,然后授任。”表明魏时已重家世,但还不是完整的标准。

曹操由于政治军事上的需要,多次颁布唯才是举令。所以在品第人物上,虽然家世是不能忽略的,但在初期,恐怕更重才学。如《宋书·恩幸传序》: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

汉代选举已参考状。状是一个人道德才能的具体叙述。中正所作的状往往止一二句,是为总的评语。品是根据家世和行状综合作出的评定。品分九等,而一品是虚位,二品实已为最,初期二、三品仍属上品。这里的品是“中正品”,与官品是不同的。魏初,中正定品尚重乡论。曹魏初期中正以郡为基层,郡中正是真正发挥品第人物作用的,它们尚为地方士族所专控,而州都只不过总其议罢了。所以位居中央的豪门大族尚没能很好地控制中正制为其服务。但在曹芳以后,情形发生了变化。

逐渐发展

九品中正制在这一时期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州中正的设立。其设立是根据当时权重于朝的司马懿的提议。《太平御览》卷256引《晋宣帝集》有司马懿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议:“案九品之状,诸中正即未能料究人才,以为可除九制,州置大中正”。又《通典》卷32有:“晋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而曹羲是不同意的。后来曹羲与兄曹爽皆为司马懿所杀。

自州中正的设立以至两晋,九品中正制逐渐完成门阀化的转变,而最终成为门阀士族的选举工具。

与先前由地方官推选郡中正不同,晋代的郡中正由州中正荐举。如《晋书·傅玄附子咸传》:“豫州大中正夏侯俊上言鲁国小中正司空司马孔毓,四移病所,不能接宾,求以尚书郎曹馥代毓。旬日,复上毓为中正,司徒三却,俊固据正。”大小中正也已由司徒选任。

这种情况似乎是国家政权进一步把选举中的品第人物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打击地方士族。此在一方面乃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却便利了掌权的中央豪门士族扩展其势力,他们控制地方乃至中央的选官制度,而那些官居卑位或不居官的地方世家大族却日趋衰落。与代表“国家利益”的政权有所威胁的,此时不是那些魏初的地方清议名士,而是新兴的盘踞朝廷的世家官僚──门阀士族。

基本成型

魏晋之际,品第偏重门第已成事实。《晋书·郑袤传子默附传》曰:“初,(晋武)帝以贵公子当品,乡里莫敢与为辈,求之州内,于是十二郡中正佥共举默。”晋以后批评选举专重家世之弊者不断。

高门士族子弟往往弱冠便由吏部直接从家里铨选入仕,而不必经过察举。在此之前,均凭借门第而得中正高品。如傅畅,“年未弱冠,甚有重名,以选入侍讲东宫”。谢琰,“弱冠以贞干称,美风姿,……拜著作郎”。王洽,“(王)导诸子中最知名,与荀羡俱有美称。弱冠,历散骑、中书郎”。可考的西晋入仕的192人中,直接入仕者占56人,到东晋则更有发展,入仕的209人中直接入仕者占118人。

而州辟佐吏和举秀才则主要是中级士族与吴蜀士族的主要仕途。他们便是地位稍次的所谓地方“名族”、“乡豪”的子弟。而郡辟佐吏和察孝廉这个在东汉和魏初颇受重视的入仕道路却降为低级士族与寒庶人士的仕途了。这种变化充分表明了九品中正制此时已变为高门大族的工具,只重门第而轻德才。当然这种变化是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而变化的。

事实上,门阀制度的确立,已使九品中正制成为一个政治上的装饰品。中正品第唯以血统为准,门第高即获高品,此时只须分别士庶高下便已足矣,中正品第只不过是例行公事。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者也。(《晋书·刘毅传》、《晋书·王沉传》)

纵观东汉、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选举制度的变化,其中显然是贯串着皇权由盛而衰再盛的发展趋势,而世家大族势力则相反,其趋势是在东汉末世家大族衰落,同时新出门户开始兴盛,魏晋成为士族,到东晋时成为门阀士族而达顶峰,南朝也转衰而至隋唐。而选举制度也由东汉的重乡里评议、重孝廉才德到魏晋重家世门第、轻孝廉才德,而隋唐则又重才德――科举制(中间有曹氏政权初期短暂的抑门第之举)。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九品中正制

意义作用

积极意义

1、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

2、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

消极意义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九品中正制的主要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

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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